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婚姻法案例 > 离婚案例 > 正文
玩弄虚假离婚案
2011-07-13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着一部分人,为了逃债,选择假离婚。由于以逃避债务为目的,期待着日后复婚,对财产的约定非常随意。一旦离婚,如果一方当事人弄假成真,不再复婚,少分财产的一方懊悔不已,到时,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10月28日,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一起类似案件,因男子无法证明双方离婚是虚假离婚,判决驳回该男子的诉讼请求。

  原告孙男与被告王女系夫妻关系,二人婚后8年自建门面楼房房5间。由于孙男在2009年承包工程时贷款30万元,因亏损为了逃避信用社债务,王女和孙男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门面楼房房5间归王女,电视机、组合柜、双人床、洗衣机等不值钱的家具归孙男。离婚后,孙男一直在家里居住,继续把工资交给王女。后来,孙男发现王女在外和情人同居,二人发生纠纷,孙男提起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无效,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由王女赔偿孙男精神损失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孙男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双方离婚是虚假离婚;原被告经协议离婚,对于财产的归属已经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约定,双方都是正常人,不存在撤销协议的条件,故该协议有效;双方已离婚,不存在夫妻之间相互忠实的义务,因此,孙男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中国法院网安阳频道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