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婚姻法案例 > 离婚案例 > 正文
娶债主当老婆 离婚判连本带利
2011-07-12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何某从张女士手中借了15万元后,将张女士娶回了家。婚姻期间,张女士催要,何某曾出具借条承诺还钱,但直到两人离婚时,他还差5万余元没还,结果被张女士告上法院。近日,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判决何某需还清余款及利息。

  何某向张女士借款一事发生在2007年,当时两人是朋友关系,何某借款15万元后没有出具借条。2008年2月,何某与张女士结为夫妻,但当初的那笔借款并未因两人的关系变化而改变性质。张女士认为,那15万元是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一直要求何某归还。为此,何某于2009年3月31日向张女士出具了一张借条,承诺于同年12月31日前还清。

  此后,何某在赚钱养家的同时,陆续归还了张女士近10万元。但去年10月,两人因感情不和离婚,此时,何某还差5万余元没还上。发现何某不打算再继续还钱后,张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何某偿还欠款并支付利息4000元。

  开庭时,何某不同意还钱,称自己和张女士原是夫妻,结婚时装修房屋的钱是他出的,且张女士也曾向他借款3万元,这些相抵后,他就不欠张女士钱了。何某还说,婚姻期间,家里的每笔账目都有账本记载,但离婚后账本被张女士拿走了。

  经过审理,法院支持了张女士的诉求。法院认为,何某婚前向张女士借款后,双方即形成债权债务关系,该款项并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何某应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现何某未如期还款,应在偿还借款的同时,按照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对于何某的辩解,因其未提供证据,法院不予采信。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