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婚姻法案例 > 离婚案例 > 正文
QQ聊天记录暴露第三者 起诉离婚获准案
2011-05-12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网络资料可以作为视听资料证据使用,e-mail、聊天记录等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近日,河南省台前县马楼法庭在审理一起婚姻纠纷的过程中,对当事人提交的QQ聊天记录予以采信,并与其他证据相佐证,据此作出了一审判决。

  案情

  刘伟(男)与张京(女)于几年前结婚,二人感情一般经常发生争吵。2010年12月份,张京携带家中财物出走,不知去向。刘伟通过查询张京的QQ聊天记录及通话记录,发现张京与东北的一名陌生男子关系暧昧。其后,东北那名男子的妻子与刘伟取得了联系,刘伟由此得知,张京正与该男子同居。刘伟愤然向法院起诉,并提交QQ聊天记录等证据,要求与张京离婚。

  QQ等聊天软件已经在日常生活中普及开来,但在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方面,目前尚没有详细的相关规定,以致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常感到棘手。

  法院判决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网络资料可以作为视听资料证据使用;因此,法院认为e-mail、聊天记录等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然而聊天记录极容易伪造,不宜单独作为定案证据使用。马楼法庭在审理该案时,考虑到原告曾与东北男子的妻子通过电话,村委会也出具证明证实张京离家出走,与聊天记录相互印证之下,可以证实张京确实去了东北与其网友同居生活。因此,法院对原告提交的聊天记录予以采信,并据此作出了准予离婚的判决。

  QQ聊天记录是否可以作为证据,目前社会上尚有争议,而我国法律目前还没有详细的法律条文加以规定。按照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合理性的要求,我们认为,QQ聊天记录如能与其它证据相互印证,并且是通过合法途径取得,是可以采信的。同时,希望立法部门尽快制定相关的法律文件,填补法律在此方面的空白。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