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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意外死亡起诉离婚案
2011-04-18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儿子随母亲在姥姥家生活时,由于母亲照顾不周,误食大量药物中毒死亡,对双方家庭打击巨大。为此丈夫诉至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要求离婚,但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确已破裂,遂判决不准双方离婚。

  案情

  王某(男)与孙某(女)2005年秋天经人介绍认识,2006年农历举行婚礼开始同居生活,于2008年3月生有一子,后于2008年8月办理结婚登记。2009年12月,孙某在与王某及其家人发生争吵后,从楼上跳下,致使孙某身上多处骨折,经治疗后仍未痊愈,且尚需二次手术。在孙某出院后,由于和王某协商未果,便带着儿子回娘家居住。没想到,2010年8月,由于照顾不周,儿子误服大量苯乙哌啶,导致儿子药物中毒,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王某得知后,痛不欲绝,带着家人去孙某家中吵闹一番后,便向法院提起离婚之诉。

  王某认为,孙某自上次吵架后便带着儿子回家居住,双方一直处于分居状态。考虑到孙某跳楼后心情一直不好,便让其带儿子一直在娘家居住。但没想到孙某既然连最起码的照顾义务都无法尽到,导致双方的独子中毒死亡,给王某带来巨大打击,导致双方夫妻确已破裂,因此要求离婚。

  法院审判

  丰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与孙某结婚后,共同生活了几年,并在婚后育有一子,应建立起了一定的夫妻感情。婚生子不幸夭折,这是双方都不期望发生的,现在双方正经历丧子之痛,加上孙某原有的伤情也没有完全康复,其所经受的痛苦要甚于王某。所谓“一日夫妻百日恩”,在此困难时期,夫妻双方更应该互相鼓励、互相支持,共同度过难关。综上,法院遂判决不准许王某与孙某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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