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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染毒瘾 妻子起诉离婚被支持
2011-03-22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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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方结婚后染上吸毒,强制戒毒后没有成功。于是心寒的妻子提起离婚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认定夫妻的感情已经破裂,准予双方离婚!

  案情简介:

  原告:肖某,女,住上海市某区。

  被告:董某,男,住上海市某区。

  肖某与董某自由恋爱,并于2002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初期双方感情尚可。后来被告所在企业破产倒闭,被告便一直未再工作,还染上了吸毒恶习。2004年被告被公安机关强制戒毒半年。出来后仅过三个月,董某又复吸,2005年11月,被告又被送入强制戒毒所戒毒,并被劳动教养二年半。2005年底,原告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董某离婚。

  肖某在诉状中称,婚后董某失业后对家庭不管不问,并且吸食毒品。这对家庭成员造成了很大伤害,严重影响了夫妻感情,现在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因此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被告则坚决不同意离婚,他认为自己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请求肖某原谅,再给自己一次机会。

  审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原、被告双方是自由恋爱,但是婚后不久被告就吸食毒品,经过一次强制戒毒后仍未有悔改表现,现又因为吸毒被劳动教养。被告的行为对夫妻感情造成严重伤害,依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对原告认为夫妻感情已破裂的主张予以认可,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2006年2月法院判决:准予原告肖某与被告董某离婚。

  案件争议焦点及法律适用:

  本案值得关注之处在于:一方吸毒是否是法院判决离婚时应当考虑的因素?

  现实中,面对困境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做到“卧薪尝胆”,日后“东山再起”的,大多数人还是安于现状,甚至像董某那样“自暴自弃”,沾染上吸毒恶习,这严重影响了夫妻感情以及家庭的和谐。其实面对有种种恶习的对方,也不是无计可施。根据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如果一方有赌博、吸毒恶习,并且屡教不改的,若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并且不同意调解,那么法院就应当判决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从而判决双方离婚,如果无过错方提出赔偿请求的,法院应予支持。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一方的吸毒、赌博等恶习也会成为考量的重要因素之一。

  但是在运用上述法律规定的时候要注意的是:对方必须是屡教不改才能适用该规定,如果仅仅是偶尔一次、两次赌博或者吸毒,或者经教育后已经成功戒毒、戒赌的,就不能构成屡教不改,因而法院也不会据以判决双方离婚。但是究竟几次算是屡教不改?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留待法官自由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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