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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新情况在6个月内起诉离婚 离婚成功案
2011-03-21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第一次起诉离婚,双方和好

  钟燕是一名职业女性,几年前有一段失败的婚姻,离异之后带着儿子一人生活。范诚是一个年龄不小的白领青年,同样几年前结束了不愉快的婚姻,双方通过征婚相识,同样的遭遇给了他们共同的语言,经过了短暂的相处之后,两人就仓促的结婚了。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姻基础不牢固。

  婚后,钟燕发现范诚脾气暴躁,长期辱骂、殴打自己和儿子。钟燕认为自己和范诚之间的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办法再生活在一起了,向范诚提出离婚。但是,遭到了范诚的严词拒绝,故钟燕依法起诉,要求法院判自己与范诚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庭审理过程中,范诚认为,自己与钟燕虽是通过征婚相识并恋爱,但婚前、婚后的感情一直很好。钟燕起诉时候陈述的事实并不符合真实情况,相反,范诚婚后非常关心,并努力维系家庭。范诚认为两人感情基础较好,现在也还有夫妻感情,所以坚决不同意离婚。

  因为双方均是再婚,婚后也没有再生育,婚后一段时间里面,夫妻感情是不错的。近来,因范诚对待和钟燕与其前夫所生的儿子的教育方式、范诚与其他异性的交往等问题,钟燕、范诚经常产生争执,不堪丈夫种种行为的钟燕向法院提出要求与范诚离婚。

  法院认为,钟燕、范诚婚后已经建立起了一定的夫妻感情,目前虽然因为家庭琐事导致夫妻不和睦,经常争吵,但就钟燕庭审中主张的事实,还是很难认定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钟燕要求与范诚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没有支持。法院还告诫范诚要珍惜已有的夫妻感情,善待钟燕的儿子,钟燕、范诚也应当互谅互让,共同处理好夫妻之间、夫妻和家庭成员之间的各种关系,则夫妻尚有和好可能。法院最后判决不准钟燕和范诚离婚。

  案件做出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没有提出上诉请求,判决生效,钟燕也答应了范诚要好好继续夫妻生活,双方暂时和好。

   有新情况,6个月内第二次起诉离婚

   但是,好景不长,判决生效不到六个月,钟燕又第二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除第一次离婚诉讼中所讲述的事实与理由外,另外,钟燕还控诉范诚有故意伤害自己的行为,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所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原来,在人民法院判决双方不准离婚后,判决生效未满六个月之前,钟燕在使用煤气烧饭时,发现煤气减压阀被人故意拧开,造成了煤气的严重泄漏。事后确认是范诚所为,钟燕认为范诚的行为虽未造成严重的后果,但其恶劣行为足以伤害到钟燕的人身安全。钟燕随之报警,上海市公安局案(事)件接报回执上显示,已由派出所警署处理,并将案件情况记录在案。

  范诚的这一行为,不但再次伤害了夫妻感情,同时已经对钟燕和钟燕的儿子的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在此情况下,再次提出离婚请求,虽距前一次起诉未满六个月,但上述事实的发生,如不允许及时提起诉讼或一味强调法律规定时限的话,则有可能继续发生冲突,矛盾进一步激化,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当事人的人身安全也得不到保障,何况,该情况符合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形,法院受理了钟燕第二次离婚诉讼请求,钟燕第二次起诉离婚后,范诚也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仅仅就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没有完全达成一致,法院对财产部分依法做出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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