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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加班频繁引发的离婚案
2011-03-16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一对“闪婚”夫妇因女方频繁加夜班而产生隔阂。男方猜忌其有外遇,分居一年后起诉离婚。庭审中,女方向男方索要精神损失费5万元。法院经审理判决二人离婚,儿子由男方抚养;精神损失于法无据,予以驳回。

  案情

  原告赵楠和被告杨丽2002年经人介绍相识,不到半年就登记结婚。孩子出世后,两人生活开始出现波折,原因是杨丽频繁地加夜班,令赵楠十分不满,猜忌妻子有外遇。2009年,双方矛盾更加激烈,遂分开生活。2010年8月,赵楠将杨丽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儿子由男方抚养,不要女方任何抚养费,并自愿放弃分割共同财产及存款。

  庭审中,赵楠指责杨丽对家庭缺少责任感,把男方的工资管得太严。他认为,由于两人经常争吵乃至打架,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对此,杨丽表示同意离婚,儿子可由男方抚养,但自己探视时要将儿子接走。杨丽称,因赵楠猜忌自己,经常在她半夜加班时打电话,给她造成严重精神压力,故要求男方给付精神损失费5万元。

  法院判决

  西青区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因生活琐事致使夫妻关系不睦,均认为已无夫妻感情,法院准许离婚;其子在双方分居后一直随原告生活,从对子女今后生活、教育及身心成长等因素考虑,原告主张自愿抚养子女并承担抚养费的请求予以照准;就子女探视问题,以每月探视一次为宜;原告自愿放弃分割共同财产及存款,无不当之处,予以准许;被告要求给付精神损失费,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综上,一审判决准予赵楠和杨丽离婚;儿子由赵楠抚养,抚养费赵楠自愿全部承担;杨丽每月下旬可探视子女一次;两人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财产汽车一辆归女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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