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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谋取利益未果 离婚费劲周折
2011-01-22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为了拿一块宅基地,聂女士煞费苦心假结婚,可最后却是竹篮打水一场空。不仅宅基地没有分到,为了离婚还费尽了周折。

  聂女士是青浦赵巷镇的村民,一年前与丈夫为琐事发生争吵,赌气离了婚。可分开没几天,夫妻俩都后悔了。在家人的周旋下,两人又和好如初,准备复婚。

  就在这当口,聂女士了解到一个信息:依据当地农村建房的政策,妇女离婚后满5年或再婚的,可以再申请一块宅基地建房。是立即复婚,还是拖够5年拿房子?俩人都很纠结,复婚事宜也因此搁置了下来。

  一天,聂女士在单位和前夫打电话商量此事,送水工陈某正好经过。等到聂女士挂了电话,陈某就给她出了个主意:“我老家有个弟弟还是单身,人也比较老实。我去做工作让他和你假结婚,等到事成之后再离婚,你看如何?”

  聂女士平时就与陈某有些交情,见他十分诚恳,有点动心。回家后和前夫一合计,两人都觉得可行。

  第二天,聂女士和陈某谈妥基本条件后,陈某就叫弟弟陈勇连夜从安徽赶到了青浦。2009年12月15日,在青浦区婚姻登记处外,聂女士在前夫陪同下,第一次见到了自己的“未婚夫”。一见面,两人就签订了婚前协议,约定陈勇自愿结婚,但只做名义夫妻。聂女士可随时要求离婚,但应一次性支付陈勇2万元作为补偿。办好结婚手续后,聂女士和前夫一同回了家。

  再婚后,聂女士还是和前夫一起生活,并由他接送上下班。同时,凭着与陈勇的结婚证,聂女士向所在村委会递交了批地申请。

  令她意外的是,村委会调查发现,聂女士与素不相识的陈勇闪婚后,仍与前夫生活在一起,再婚动机可疑,没有批准她的要地申请。

  要地不成,心灰意冷的聂女士向陈勇提出离婚,打算给他2万元作为补偿。可陈勇却不同意,还发短信给“妻子”,说要与她好好过日子。无奈之下,聂女士只好向青浦区法院起诉,要求解除这场有名无实的婚姻。

  法庭上,陈勇称两人原本住一个村,雨天搭车相识后开始交往,随后结婚。至于那份协议,是在结婚当晚醉酒后,聂女士拿出来给他签的,具体内容自己并不清楚。

  但最终青浦区法院还是认为,双方登记结婚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并非基于感情,且婚后又未共同生活建立夫妻感情,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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