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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造假身份结婚 离婚受阻知真相
2011-01-22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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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结婚多年朝夕相处,丈夫却突然失踪了。经过两年多方寻找,丈夫仍然音讯全无。而令妻子刘媛媛意想不到的是,当她来到丈夫的“老家”探听消息时竟然发现,丈夫登记结婚时所用的名字和身份证都是假的!于是,身心疲惫的刘媛媛决定结束这段无奈的婚姻,但更让她措手不及的是,依照现行法律,面对失踪的丈夫和造假的身份,想摆脱这桩婚姻并非易事。

  枕边丈夫竟然“查无此人”

  1996年初,家住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某镇的刘媛媛认识了来宁波打工的江西省吉水县小伙李晓伟。两个人经过半年多的交往确立了恋爱关系,并于当年8月选择了一个良辰吉日,兴冲冲地到当地镇政府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然而,登记人员审查完两个人的登记资料却告诉他们,因为李晓伟没有带“婚姻状况证明”,所以无法给他们登记。这下两个人急了,证明好补,良辰难寻,今天可是双方都看好的日子啊!于是,两个人和登记人员好说歹说,最终还真的打动了登记人员,答应给他们先办理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书不能拿走,要等李晓伟的婚姻状况证明补来后再拿。

  两天后,李晓伟补来了“老家”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换走了结婚证书。婚后,刘媛媛和李晓伟也曾有过一段恩爱的日子,可好景不长,因为两个人性格不合,对一些生活细节和家庭琐事互相看不惯,夫妻感情逐渐降至冰点。最终没有跨过“七年之痒”这道坎儿,2003年,一场争吵过后,李晓伟离家出走了。

  刘媛媛原本以为李晓伟只是暂时出去静静心,没想到一去不返,两年间竟然音讯全无。刘媛媛坐不住了,她打算去找李晓伟,可是到哪儿找呢?刘媛媛想到了李晓伟的老家。当年结婚时李晓伟告诉她老家没有亲人了,就没有回去探过亲,婚后两个人也一直住在宁波。不过,根据结婚登记时的地址,刘媛媛几经辗转多方打听,终于来到了丈夫的“老家”——江西省吉水县文峰镇的一个村庄。

  可进村一问刘媛媛惊呆了,村里人告诉她,他们这儿根本就没有李晓伟这个人。刘媛媛又到当地派出所查询,更加证实了一个消息,朝夕相处多年的丈夫竟然“查无此人”。

  想说离婚不容易

  刘媛媛想,丈夫离家出走两年多,说不定已经用真实身份和别人另组家庭了,可自己的婚姻总得有个了结啊。于是,她决定去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听了刘媛媛的要求,工作人员告诉她,按照规定,办理协议离婚,必须双方同时到场,当面签订离婚协议,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方可办理。可刘媛媛连自己的丈夫都找不到,协议离婚肯定是无望了,于是,她决定到法院起诉离婚。

  可在写起诉状的“被告”时,刘媛媛犯难了。由于对丈夫的真实身份一无所知,只能写上了丈夫的假名。法院立案部门经过初步审查后认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案件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刘媛媛起诉的丈夫经当地公安机关和村委会证明,并无此人,被告身份不明确,法院无法受理,于是驳回了刘媛媛的起诉。为了防止刘媛媛走弯路,好心的法官还告诉刘媛媛,她这种情况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也行不通,因为只有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情况,才可以申请确认婚姻无效。

  协议离婚、起诉离婚这两条路都行不通,但总不能和这个连真实姓名都不知道的丈夫过一辈子吧?刘媛媛想,既然当初的登记证明材料是假的,那么婚姻登记就是错误的,婚姻登记机关是有一定责任的,最起码应当撤销登记。于是刘媛媛再次来到婚姻登记处交涉。

  对刘媛媛的说法,婚姻登记处并不认同,工作人员说,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登记材料的审查只是形式性审查,而不是实质性审查,即主要对当事人提供的户口本、身份证上的信息是否一致,是否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进行审查,并不负责审查材料是真的还是假的,登记处也没有技术条件进行鉴别。最后,工作人员还辩解说:“你在结婚前谈恋爱那么长时间都没能弄清他的真实身份,婚姻登记就几分钟的办理时间,我们怎么能看出他是‘真’还是‘假’呀?所以,责任还在你自己。”

  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的说法,让刘媛媛觉得,自己真的是走进了一个没有门的“法律围城”。

  赢了官司输了人生

  左右为难的刘媛媛央求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说,先不论责任在谁,当初李晓伟拿着假身份证明和她登记是一个确凿的事实,能不能考虑实际情况先撤销登记?然而,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斩钉截铁地说:不行!因为法律仅规定了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像她这样上当受骗的不符合可撤销的条件。

  万般无奈之下,2009年初,刘媛媛以“知错不改”为由将办理结婚登记的镇民政局告到宁波市鄞州区法院。2009年2月,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认为,镇民政局在给刘媛媛和李晓伟进行婚姻登记的过程中,程序确有不合法的地方。当时适用的还是旧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而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婚姻登记应当由当事人提交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而镇民政局没有严格把关,让李晓伟利用虚假身份取得了结婚登记。同时在李晓伟未提交婚姻状况证明的情况下,先给李晓伟办理了婚姻登记,而后再补交婚姻状况证明,这种做法在程序上是违法的。刘媛媛请求撤销与李晓伟的结婚登记理由成立。民政局应撤销李晓伟与刘媛媛的结婚登记。

  拿到法院判决书的那一刻,刘媛媛百感交集。相恋半年,结婚七年,寻找两年,奔波四年。官司终于赢了,自己恢复了期盼已久的自由,可以重新开始自己的人生了,可是刘媛媛的脸上却没有半点笑意。多年夫妻竟然不知道丈夫的真实身份,如此经历确实让她不堪回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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