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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例大学生离婚案
2010-12-30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首例大学生离婚案又将群众的眼光聚焦于大学生婚姻这个话题上,这无疑是反对大学婚姻者的利剑。但是,我想说的是:大学生离婚案不过是个例的闹剧罢了,不足以成为婚姻代表作。感情本来就是没有定数的,也不是一个人能决定的,即使是成年人的婚姻也会遇到离婚的问题,大学生特别的不过是多了一些风花雪月,没有物质基础而引发诸多矛盾,所以婚姻未必是不可行的,但是慎重再慎重才是可取的。

  年26岁的王秀兰是苏北人,南京某大学自动控制系在读本科生。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10月,刚上大二的王秀兰与同系同学程志刚,趁新《婚姻登记条例》刚实施,通过“熟人”关系,从学校开出户口证明,到当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

  因为没有固定收入,又居无定所,王秀兰与程志刚婚后生活捉襟见肘,并直接影响到了两人的学业。第二学年期末考试,程志刚有一门功课补考,王秀兰则补考两门,而且都是主修课。

  生活、学习出现问题后,王秀兰、程志刚开始相互埋怨。去年初,他们开始分居。当年10月,进入四年级的王秀兰将程志刚告上法院,要求离婚。后应程志刚要求,王秀兰撤诉。

  王秀兰再次将程志刚告上玄武区法院,要求离婚。

  庭审时,王秀兰还说,婚后,程志刚与校外一名大他5岁的女个体户“私通”,还和一些女大学生有染。

  程志刚辩称,王秀兰说他在外“乱搞”,不是事实。真正原因是王秀兰有一年利用假期,跟随他人出国旅游回来后,性格、生活习惯上发生了变化,从骨子里瞧不起他。为达到分手目的,王秀兰不择手段地向他泼“污水”,目的是想得到同情。程志刚最后表态,“王秀兰现在主动提出离婚,我举双手赞成。”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感情确已破裂。依据《婚姻法》,法院判决他俩离婚。因原被告婚后无共同财产、债务,法院没有主持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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