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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十年诉离婚 法院判决不获准
2010-12-17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多么揪心的一幕:妻子在家安心照顾家人10余年,本想丈夫会对她感恩戴德,却收到了来自“南非丈夫”的离婚起诉。“南非丈夫”的诉讼请求能够获得法院的支持吗?近日,同安区法院受理了一起“来自南非”的离婚起诉。

  案件基本实情

  为维持家庭 丈夫出国打工

  现在,丁芳对丈夫也感到失望,但是,为了两个孩子,这份名存实亡的婚姻,她还有必要坚守吗?

  丁芳说,1997年年初,阿勇经他人介绍,认识了丁芳,两人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后,二人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在同安区领了结婚证。

  不久后,大女儿菲菲的出生给这个温馨的家庭增添了无限喜悦。由于家里经济困难,2000年7月,阿勇决定出国打工,他当时说“是想为这个家多挣一些钱”。为了丈夫,也为了这个家,身为妻子的丁芳向亲朋好友借款3万多元,作为丈夫出国的路费和生活费。

  2001年11月,阿勇从国外回家探亲,两手空空,因为没有挣到钱。在家待了三个月后,阿勇又踏上了出国务工的征途。这次,他去的是南非,妻子再次向亲朋好友借款1万多元作为丈夫的路费。在阿勇回家探亲后不久,丁芳又为阿勇生下了小女儿。

  到2004年,做服装出身的丈夫在南非开始经营一家服装厂。看着日子渐渐好起来,远在厦门的妻子心里也很高兴。当年,阿勇还从南非回国探亲,陪了丁芳20天才走。

  丈夫当起老板 在国外有了新欢

  可是,丁芳没有想到,阿勇当上老板后的第二年,也就是2005年,他向妻子打来越洋电话坦白一切:“对不起,我在外面有了女人,我们离婚吧,我已经没有办法回头了,也不会回国了。”面对自己心爱的丈夫,丁芳无法相信,但为了孩子她还是安慰丈夫,“以前的过错不要紧,就让它过去吧”。

  由于丁芳坚决不同意离婚,从此,这对夫妻离婚的事情就这样不了了之,可是丈夫却几乎没有回国看望妻子和女儿,甚至索性提出——— “只要没有离婚,就没有办法寄生活费给厦门这个家”。更让丁芳揪心的事情又发生了——— 2008年5月6日,丈夫和一同出国打工的青岛女子生了一个儿子。丁芳说,这个青岛女子曾要挟阿勇与其结婚,否则“不会放过他”。

  虽分居10年多 诉求离婚被驳回

  谁曾想,今年9月10日,无法面对妻子的阿勇,竟雇请律师将妻子告上法庭,诉求离婚——— “夫妻登记结婚以来虽有13年,但双方共同生活时间仅2年多,夫妻因感情不和已长时间分居生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无和好可能。”妻子丁芳十分苦恼和不解,虽然她和丈夫长期分居两地,但他们夫妻从不吵架,彼此的感情依旧存在,丈夫难道就舍得放下这个家吗?她一个女人如何抚养两个女儿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这对夫妻长期分居两地,是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的,并非因感情不和所致,事实上双方还是有感情的。只是双方沟通较少,并没有大的矛盾纠纷,感情并未完全破裂。只要双方能珍惜13年的夫妻感情,从有利于子女成长教育的角度出发,互谅互让,不计前嫌,双方的感情是可以恢复的。

  因此,阿勇提出其与丁芳的感情已完全破裂,要求与丁芳离婚、分割财产并抚养婚生女的诉求,依据不足,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

  分居满两年未必可离婚

  徐律师:夫妻因工作、学习或感情问题分居两地并不少见,经常有人认为只要分居两年,就可以离婚,甚至认为就 “自动离婚”,这其实是对我国婚姻法规定的误解。按婚姻法规定,夫妻只有“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经调解无效的,才准予离婚,如果是其他原因 (如本案中的出国打工)导致两地分居,就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也不会轻易判决离婚。

  就本案而言,在男方离婚诉求被法院驳回后,如果夫妻双方仍不能度过感情危机,那么男方有权自前次判决的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法院经调解无效,通常会认定感情破裂并判决离婚,以便夫妻各自开始新的生活。

  本案女方长期在家抚育两个女儿、照料老人,付出较多义务,法院如判决离婚,在财产分割及照顾、补偿方面应会给予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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