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婚姻法案例 > 离婚案例 > 正文
婚前有债务关系 结婚债务免不了
2010-12-10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娶债主作妻子,离婚后债主告上法庭主张偿还。债务人提出诸多理由不想还,法院会怎么判?

  王先生从张女士手中借了15万元后,将张女士娶回了家。婚姻期间,张女士催要,王先生曾出具借条承诺还钱,但直到两人离婚时,他还差5万余元没还,结果被张女士告上法院。近日,丰台法院判决王先生需还清余款及利息。

  王先生向张女士借款一事发生在2003年,当时两人是朋友关系,王先生借款15万元后没有出具借条。2004年2月,王先生与张女士结为夫妻,但当初的那笔借款并未因两人的关系变化而改变性质。张女士认为,那15万元是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一直要求王先生归还。为此,王先生于2006年3月31日向张女士出具了一张借条,承诺于同年12月31日前还清。

  此后,王先生在赚钱养家的同时,陆续归还了张女士近10万元。但去年10月,两人因感情不和离婚,此时,王先生还差5万余元没还上。发现王先生不打算再继续还钱后,张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王先生偿还欠款并支付利息4000元。

  开庭时,王先生不同意还钱,称自己和张女士原是夫妻,结婚时装修房屋的钱是他出的,且张女士也曾向他借款3万元,这些相抵后,他就不欠张女士钱了。王先生还说,婚姻期间,家里的每笔账目都有账本记载,但离婚后账本被张女士拿走了。

  经过审理,法院支持了张女士的诉求。法院认为,王先生婚前向张女士借款后,双方即形成债权债务关系,该款项并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王先生应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现王先生未如期还款,应在偿还借款的同时,按照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对于王先生的辩解,因其未提供证据,法院不予采信。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