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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网恢恢 疏而不漏
2010-12-01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枣庄市山亭区法院对私自变卖法院已经查封冻结的财产,企图规避法律,逃避执行的丁某、罗某,依“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罪”执行逮捕,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同时警告了社会上那些对逃避执行心存侥幸的人。

  丁某与罗某原系夫妻,1997年,丁某向王某借现金30000元用于经营一家塑编厂,约定一年还本付息,以家庭所有的二层四间楼房作抵押。借款后不久,丁某与罗某既订立离婚协议,该协议约定丁某1996年以后经营塑编厂所发生的一切业务和债权债务均是丁某的个人行为与罗某无关,债权归丁某所有,债务亦由其承担,同时约定将夫妻间的主要财产一一已经作为向王某借款抵押的二层楼房归由罗某所有,借款到期后,王某要求丁某还本付息,丁某予以拒绝,王某向法院起诉,在审理中,被告丁某仍然同意以楼房折抵借款本息,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达成以楼房折抵借款的调解协议,可丁某没有主动履行该调解书约定的义务,法院强制执行用以折抵的楼房时,其妻罗某称己与丁某离婚,该楼房按二人离婚时的约定归自己独自所有,法院无权执行。法院经审理发现,丁、罗离婚时的财产约定显然是在规避法律、逃避债务。两人的离婚财产约定应视为无效,故判令两人共同清偿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欠原告王某的借款及利息并互负连带清偿责任。但是,就在本案再审期间,二人再一次违反法律,将仍然被法院查封的涉案楼房以六万元的价格卖给丁某的本家兄弟,并用隐藏的房产证办理了过户手续,仍拒不将卖房款偿付债务,枣庄市山亭区法院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二人执行逮捕,同时裁定楼房买卖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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