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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嫁精神病人 法庭调解离婚
2005-11-23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记者昨日从吴川市人民法院获悉:黄坡一名女子5年前经人介绍后,与一钟姓男子匆匆成婚,不想在结婚两月之后得知丈夫竟患有精神分裂症,这名庞姓女子于是坚决要了结这段“有名无实的婚姻关系”。近日该市黄坡中心法庭依法调解了这起离婚纠纷案。     据了解,原告庞某1999年经人介绍与被告钟某相识,于同年11月登记结婚。2000年初,庞某发现钟某出现精神病症状。经治疗后,钟某病情略得控制。同年5月钟某再次发病,庞某又将其送到精神病院治疗。2001年钟某第三次发病,经医院确诊为“偏执型精神分裂症”。此后,钟某每年多次发病,送院治疗仍无法治愈。庞某今年4月上旬诉诸法院请求解除婚姻关系,并抚养自己的婚生儿子。     但被告及其监护人辩称,与原告结婚后,为了帮助和支持原告做生意,被告父亲无偿借20万元人民币给原告。原告解释所借20万元是被告父亲支付给被告的医疗费,并无借款的事实和证据。     近日,双方达成调解离婚协议:原告庞某与被告钟某双方自愿离婚;原告一次性补偿生活帮助费8万元给被告;原告庞某欠被告父亲钟某的借款人民币20万元由庞某归还;婚生儿子由原告庞某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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