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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次离婚终获准
2005-11-22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她叫李梅,曾10次诉请离婚,因多次离婚不成,感觉生活无望,冲动之下故意放火而触犯刑律。今年6月底,南京城区某法院对她的离婚案件进行了宣判。在长达五页纸的判决书中,法官以极其凝重的语态,读了足足有10分钟,当最后宣读到准予原告李梅与被告陈兴东离婚时,41岁的李梅再也控制不住自己的感情,痛哭失声。而被告陈兴东则当庭咆哮起来,拒绝签收判决书,拂袖而去。李梅漫长的离婚诉讼历程,以及如何处理和应对弱势群体离婚案件中的抚育费纠纷,在司法界引起极大震撼。

  1 脑瘫儿让贫困生活“触礁”

  1986年,22岁的李梅经人介绍认识了陈兴东,两人于1988年结婚。1991年,李梅产下一子小明。半年后,他们发现儿子反应差,脑袋始终耷拉着,就带儿子去看医生,结果,小明被确诊为脑瘫,系产时窒息造成。拿到诊断书的瞬间,他们欲哭无泪。屋漏偏逢连阴雨,1993年,夫妻双双下岗,家里变得入不敷出。面对无时无刻都要人照料的脑瘫儿子,他们心如刀绞。失业后,李梅在自家附近租了间门面,开了家小烟酒店,勉强贴补一下家用。而陈兴东习惯了按部就班的国企,下岗后失去了生活激情,对做小生意不屑一顾。除了和退休的父母一起照顾病儿外,就过起了早上一杯茶、中午一顿酒、晚上一场牌的“提前退休”生活。在农村长大的李梅认为这样的男人好逸恶劳,很颓废,没有尽到一个男人的家庭责任。

  残障儿子的拖累,经济的窘迫,在生活琐事中蓄积已久的矛盾和怨气如山洪一样在这个家庭暴发。一次,李梅错收了一张假钞,陈兴东便骂她没用,白白养活她,不在家带儿子,反让他在家当男保姆,被困住了手脚,陈越说越气,不但不准她吃晚饭,还抢过她手中的茶杯狠狠摔在地上。面对丈夫的责骂,李梅也是一肚子委屈,自己身患子宫肌瘤、胆囊炎等多种疾病,平时在外辛苦一天回到家,丈夫非但没有一句安慰话,反而喝了酒就耍酒疯,张口就骂,甚至叫她滚出家门。最让她不能忍受的,是丈夫婚前就有的一些恶习,并没有因结婚而改变,无性婚姻直接影响了夫妻感情。饱受精神与肉体的双重折磨,李梅思忖着逃脱婚姻。

  2 放弃房产离婚又复婚

  1994年,私房被拆迁后,李梅夫妇分到了一套拆迁安置房。这一年,李梅先后三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陈兴东拒不同意离婚,最终都由李梅申请撤诉。1997年底,李梅再次起诉离婚,双方都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在脑瘫儿的抚养问题上,陈兴东认为儿子是他带大的,应继续由他抚养,而李梅对儿子不闻不问,没有丝毫感情,他也不放心。按照法律规定,李梅必须给付儿子日后的抚养费和医疗费用,但李梅没有任何生活来源,根本无力支付这笔费用。经法院调解,李梅放弃了中套房产及所有夫妻共同财产“折抵”抚养权,以此换得离婚自由;李梅每月支付脑瘫儿子300元抚育费,由李梅的姨妈和弟弟做担保,一旦李梅不能及时给付,就由他们先行垫付。

  为了能按月给付抚育费,也为了养活自己,李梅来到城南租了间门面做起了个体窗帘裁缝生意,但几个月下来,仅能勉强维持自己的温饱,无力给付每月的抚养费。几个月后,一直在帮李梅垫付抚育费的姨妈和弟弟也实在无力继续救济李梅了。念及可怜的儿子,加之需要一个帮手,李梅只好同意将这对父子接到裁缝店共同生活,也省却了陈兴东的“逼债”,同时还雇了个保姆。2001年10月,他们接受亲戚朋友的劝说,复了婚。

  3 离婚不成纵火被判刑

  复婚后,双方因性格问题及生活琐事再起冲突,2001年12月,李梅索性离家出走。2002年10月,李梅选择在复婚一年之际,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鉴于李梅复婚后不久,又因照顾残疾儿子及生活琐事性格冲突较大,感情已破裂,一审法院判决离婚,儿子仍由陈兴东抚养,而房产因李梅在1997年的离婚中已放弃,故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陈兴东不服,提起上诉。最终,二审法院改判不准予李梅离婚。法院认为,她的残疾孩子无独立生活能力,需要专人24小时看护,又随时要花费大量的医药费,李梅以离婚为手段来逃避做母亲的义务,把所有家庭重担扔给了陈兴东。陈兴东每月只能领取250元的生活费,已无力负担家庭生活重担,除政府在经济上给予一定的帮助外,只有李梅回归家庭,夫妻共同努力,团结一心,相互理解,相互关怀,才能共渡难关,挽救一个破败不堪的特殊家庭。

  然而,判决不准离婚后,李梅并未回家,继续漂泊在外打零工。2003年9月,李梅再一次提起离婚诉讼。陈兴东拒不同意离婚,理由是李梅无力或无意履行抚育义务,患儿的生存权无法得到保障。此次,法院以“李梅追求自己的婚姻自由,放弃对儿子的责任”为由判决不准离婚。于是,李梅以“感情确已破裂”为由,毅然提出上诉。让她始料不及的是,去年3月24日,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不准离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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