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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与他人生子 丈夫起诉离婚
2016-09-25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女子刘某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孩子,造成夫妻感情不和。近日,田阳县人民法院经调解,准许韦某与刘某离婚,孩子由韦某抚养并随其生活,孩子抚养费由刘某自行承担;刘某同意一次性赔偿韦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并当庭履行清。

  刘某与韦某是同村人,2014年1月经人介绍认识后自由恋爱,同年3月10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4年5月,韦某与刘某协商,要求两人一起去广东务工,但刘某不同意去。2014年6月,韦某独自去广东务工。2015年1月,韦某从广东回家,发现妻子已怀孕,且是在韦某外出务工以后才怀孕,韦某建议打掉怀孕的孩子,但刘某不肯,为此引起夫妻矛盾。2015年3月,韦某去海南打工,从此不再与刘某来往。2015年5月28日,刘某生育一女孩,取名刘小某。孩子出生后,韦某认为夫妻已没有感情,于是诉至法院要求与刘某离婚。

  本案受理后,法官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耐心与当事人辩法析理,刘某终于认识到自己存在过错,同意赔偿韦某精神损害抚慰金,双方并达成前述协议,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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