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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出轨竟起诉要离婚 妻子不依法院未判离
2016-04-16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相恋七年“拉埋天窗”后,结婚三年丈夫出轨要离婚。近日,荔湾区法院审理了这起出轨丈夫要离婚案,认为这位丈夫的行为是对家庭道德底线的挑衅,是否判决离婚应充分考虑妻子的意愿。鉴于妻子不同意离婚,且表示原谅丈夫,法院最终判决不准离婚。

  案情:出轨丈夫要离婚大度妻子不愿离

  2001年,某某在玩网络虚拟游戏时认识了陈某,相恋7年后,两人于2008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两人感情尚好,却没有持续很久。2011年7月15日,某某向广州市荔湾区法院起诉,要求与丈夫离婚,原因是她发现丈夫有第三者。但同月20日,某某又申请了撤诉。

  荔湾区法院准许某某撤诉,不久,出轨的丈夫陈某竟自己起诉要求离婚。陈某说,自2011年5月起他就有了婚外情,也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现在已经无法共同生活,两人婚姻期间并没有生育子女。陈某还称,其本人所有债务、借款、信用卡借款均由自己承担,与某某无关。

  庭审时,陈某当着法官面承认有婚外情,但某某却不同意离婚。某某告诉法官,即使陈某有婚外情,她也会原谅陈某,继续和陈某在一起。某某还表示,此前自己到法院起诉离婚只是因为一时气愤,两人的家庭仍能维持下去。

  法院:出轨丈夫要离婚不符道德观念不准离

  荔湾区法院一审认为,张某、某某二人初始为自由恋爱,在认识7年后才登记结婚,有相当深厚的感情基础。经证实,二人婚姻矛盾的焦点在于陈某出现第三者,但某某愿意原谅陈某的行为,继续与其一起生活。因此,法院认为本案并未出现法定应判处离婚的情况。

  法院还强调,仅凭陈某认可自身有第三者而判处离婚,不符合我国对婚姻家庭的道德观念。夫妻感情,需要夫妻同心协力去经营,夫妻之间应多沟通协调,多体谅支持,多互相分担责任。据此,一审判决不准许陈某与某某离婚。

  事后,陈某和某某都没有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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