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婚姻法案例 > 离婚案例 > 正文
丈夫不育 妻子起诉离婚案
2012-03-05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导读:丈夫不育,妻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丈夫辩称夫妻感情基础好,不同意离婚。法院经审理认定,夫妻双方的感情尚未破裂,作出了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案情:

  1999年,王某经人介绍与薛某相识并确立了恋爱关系。经过3年多的交往,二人于1999年10月按当地习俗举办了婚礼并同居。2003年1月17日双方 在当地民政部门补办了结婚证。此后几年,王某一直没有怀孕,为此事双方曾发生过不愉快。期间王某到医院检查,结果自己一切指标正常,没有问题。后薛某又去 检查,诊断结果为薛某存在生理问题,暂时不能生育。随后夫妻二人四处求医,但还是毫无结果。

  经过深思熟虑之后,王某决定结束这段婚姻,并于2005年8月,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王某诉称,由于被告的原因使得两人结婚多年来没有生育,虽经多处求 医,但仍无好转迹象,因此原告认为自己的生育权和做母亲的权利被被告剥夺,并且双方因此经常发生争吵,现在原、被告已经没有夫妻感情可言,因此请求法院判 决双方离婚。

  被告薛某辩称,夫妻双方婚姻基础很好,夫妻关系也很融洽,只是暂时不能生育、没有孩子,日后经过治疗这一问题可以得到解决,两人之间的感情也并没有破裂,所以不同意离婚。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经过三年的恋爱才结婚,婚姻基础牢固,婚后双方也没有其它矛盾。现在双方没有生育子女,虽是被告原因所致,但是不排除日后经过治疗康 复的可能,原告又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所以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2005年10月法院作出判决,判决不准许双方离婚。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