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婚姻法案例 > 离婚案例 > 正文
夫妻一方居住国外 如何提起离婚诉讼?
2012-03-05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导读:夫妻一方在国外居住,另一方如何在国内提起离婚诉讼?本文以实例为您详细解读。夫妻一方提出离婚诉讼,在国外的另一方没有答辩,最终法院向当事人送达了法律文书并进行了公告,当事人没有出席审判,法院做了缺席判决,认定双方感情破裂,准予双方离婚。

  案情

  原告:马某,男,中国国籍,现住上海市某区。

  被告:陈某,女,中国国籍,现住美国纽约。

  马某、陈某1998年结婚,婚后生育一子。自2000年开始,双方出现感情危机,两人决定暂时分开一段时间,各自冷静一下,于是陈某 2001年10月独自一人到美国纽约深造,并在美国生活、工作。而马某一直待在国内。分开居住后两人的感情更是变得冷淡,基本上没有什么沟通。2005年 马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马某向法院提供了共同财产清单。

  陈某在国外写了一份意见书,表示不同意离婚。之所以如此,是因为陈某觉得现在离婚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对她不利,因为她对国内马某的经济状况并不清楚。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没有法定的判离情形,遂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六个月后,马某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第二次诉讼,法院向陈某送达了两次法律文书,并且进行了公告,但是陈某仍未作出回复。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双方感情长时间不合,再加上被告在国外深造期间,双方缺乏沟通。经过第一次诉讼后,两人的这一状况仍然没有好转的迹象,因此法院认为两人的感情已 经破裂,无和好可能,对原告提出的离婚请求法院予以支持。法院经过两次传票送达及一次公告送达后,被告仍未向法院答辩,也未出庭应诉,因此法院缺席判决: 准予双方离婚。但是对财产分割问题法院不予处理。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