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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结婚不到一年离婚后用付女方生活费吗
2011-09-18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刘先生说,他父亲今年70岁了,再婚不到半年,俩人合不来,且女方无经济收入,现在父亲想要离婚。问,离婚后用付女方以后的生活费吗?

  唐山正一律师事务所李莉律师解答:如果刘先生父亲与妻子离婚,二人就解除了夫妻关系,刘先生父亲对女方不具有法定的扶养义务,不需要支付女方离婚后的生活费。但因女方无经济收入,如女方离婚时生活困难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刘先生的父亲应当在其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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