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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离婚大人各找各的托词 7岁娃娃竟成了离婚的负担
2011-09-18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今年7岁的小浩的家在灵泉寺山脚下,是一个异常清贫的家庭。现在父母闹离婚,两个大人都不愿意抚养这个孩子。父亲唐志(化名)认为“当妈的更能教育娃儿”,坚持让女方抚养;母亲李群却(化名)以“儿子和我感情不深”为由拒绝。3日,记者走进这个特殊的家庭。

  孩子:生活没啥子变化

  灵泉寺山脚下,小浩生活在一个异常清贫的家庭里,除了2间破旧的瓦房,室内基本没有值钱的物件。屋里有一名60多岁的老人在守屋子,但老人家精神不太正常,对家里的事情只有一个印象,“媳妇打工不回来了,儿子经常打孙子。”

  记者面前的小浩,衣服破旧。今年7岁的他还不知道父母正在闹离婚。谈起家里的事情,他一脸茫然,“我没发现有啥子变化。”于他而言,早已习惯母亲不在身边和父亲的经常打骂。

  据周围邻居说,小浩行为孤僻,不爱和其他小朋友一起玩耍,更喜欢与社会上的青年待在一起。

  母亲:儿子跟我感情不深

  谈起自己的决定,李群认为应该得到理解。“这几年,都是他在家带娃儿,儿子跟我感情不深。”据李群说,她与唐志成婚后便发现两人不合适,要求离婚一直没有得到同意。婚后的第三年,她便去了成都打工,当时小浩才1岁多。期间,她与唐家的联系逐渐减少,一年才回一次家。“这些年我都不在儿子的身边,他和我的感情肯定没有与他爸爸的深。”

  2009年1月份,李群再次要求离婚。据利民法律服务所律师赵影说,当天出了法院,小浩跑去拉妈妈的衣角,非常依恋。但李群避之不及,将小浩甩开径直打车走了。看到小浩失落的样子,周围的人都为之心酸,“这个当妈的,怎么这么狠心哟。”据说,李群在成都开始了新恋情,因此坚决要离婚。

  父亲:当妈的才会教育娃儿

  看见老婆坚决离婚,而且不要儿子,唐志也被惹毛了,“我偏不离婚。”本来在此之前,唐志曾找李群商量,保证以后找份固定工作,每月给家里交上1000—1500元,只要求李群在家带娃儿即可。但话还没说完,就遭到李群的拒绝,因此惹怒了他。

  唐志告诉记者:“就算我同意签字,也要她这个当妈的抚养娃儿。”他的理由很简单,“我一个大男人粗心大意,肯定照顾不好儿子。还是当妈的细心点,能够教育他。”

  目前,双方在律师的劝解下,正在进一步协调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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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夫妻对孩子有抚育的义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主要有以下内容: 1.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2.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3.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4.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4.对拒不执行有关抚育费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4.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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