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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结婚不足一年 因琐事上诉离婚
2011-09-11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经人介绍夫妻走到一起,缺乏感情基础感情确已破裂,好聚好散、缘尽姻消。近日,红旗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离婚案件,判决准予其离婚,并对财产分割、小孩抚养问题做了妥善处理。

  杨某、李某于2007年初经人介绍相识,同年8 月20日在新乡市红旗区民政局登记结婚,二人均为初婚。2008年4 月22日生子李某某。婚后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并自2007年11月分居至今。现杨某以与李某婚前缺乏了解、无感情基础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李某离婚。庭审期间,李某也表示同意离婚。本案经调解无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李某自相识至登记结婚不足一年,婚前了解不够,缺乏感情基础,二人婚后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并自2007年11月分居至今,未能真正建立夫妻感情,现杨某提出离婚,李某也表示同意,故本院对杨某要求与李某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考虑到孩子成长和财产分配公平的需要,对孩子抚养和财产分割进行了妥善审理,遂作出上述方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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