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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二房无法继承遗产
2011-09-10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2001年,丧偶多年的王梅结识了许昌市魏都区半截河乡的刘彦章老汉。68岁的刘彦章说他“没结婚”,只与养女生活。2002年11月1日,两人到许昌市魏都区民政局办理了结婚证。在结婚登记申请书上,刘彦章将自己的婚姻状况填为“未婚”。

  2003年9月,刘彦章因病去世,接着,刘彦章的养女对王梅说,王梅不是刘彦章的“合法妻子”,不能居住在养父家里,随即强行将刘彦章的两间房屋扒掉。

  2004年8月,王梅以侵权为由将刘彦章的养女等人告上法庭,没料想却告出丈夫一个惊天秘密。

  老太惊闻丈夫还有个老婆

  2005年,王梅的侵权官司在许昌市魏都区半截河法庭开庭审理。一开庭,刘彦章的养女就在法庭上辩称,王梅与刘彦章的婚姻关系不合法,因为刘彦章在与王梅结婚前,已经有合法妻子了。

  刘彦章的养女说,2000年8月7日,刘彦章与东北人刘霞在许昌市魏都区民政局登记结婚。这是刘彦章的第一次婚姻。不久,刘霞生气离家出走,至今未归,但两人并未离婚。

  经法院查实,刘彦章在与王梅结婚前确实没有与刘霞离婚。于是法院依法驳回了王梅的诉讼请求。王梅不服提出上诉,法院接到上诉后,以事实不清为由,让半截河法庭重审。几年来,该案3次被发回重审。

  经法院审理查明,刘彦章分别于2000年8月和2002年11月在许昌市魏都区民政局与刘霞、王梅注册登记结婚,并领取了结婚证。办案法官调查时发现,民政局为他们办理第二次结婚登记手续时,其显示的婚姻状况应该是离异或者丧偶,而说明栏里显示的都是“未婚”,这让他们办案很为难。

  办案法官认为,原、被告提供的两份结婚证明材料都是经过民政局批准审核的,从法律层面上来说,王梅、刘霞都是刘彦章的合法妻子。

  宣判:第二个婚姻关系无效

  昨日,许昌市魏都区法院判决,依法驳回了王梅的诉讼请求。该案审判法官杨楠介绍说,我国实行的是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刘彦章2000年8月与刘霞登记结婚后,在未与刘霞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于2002年11月,与王梅登记结婚,两个婚姻关系同时存在,但由于民政部门在为刘霞、刘彦章办理结婚手续时,刘霞的身份证号码只登记了12位,且刘霞的户籍也没有从原籍迁到许昌,致使法院至今无法找到她本人。

  在婚姻登记管理部门未确认哪个婚姻关系有效的情况下,原告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部门申请或提起行政诉讼,待确认刘彦章与刘霞婚姻关系的效力后,方可行使民事诉讼权利,故对原告起诉被告侵权的诉讼请求法院无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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