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婚姻法案例 > 离婚案例 > 正文
网络相识闪婚 性格不合闪离
2011-08-22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上网认识不到一个月就登记结婚,婚后几天就因性格不合,产生矛盾分居生活。10月20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通过网络相识不久便闪婚的离婚案件进行了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离婚协议。

  安徽女孩彭某在2010年6月在网络聊天时与江西男孩陈某相识,不久双方见面并在新干同居生活。2010年7月,彭某与陈某便自愿到民政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几天,双方就因性格不合产生激烈矛盾,无法共同生活,随即彭某离开了陈某。2010年8月初,彭某向新干法院起诉,要求与陈某离婚。

  庭审中,承办法官根据双方的陈述,认为原、被告属草率结婚,婚前没有感情基础,婚后也未建立夫妻感情。被告陈某也深深意识到这起婚姻是经不起考验的,两个互不了解、没有感情的人在一起是没有意义的,于是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自愿离婚。

中国法院网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