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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患病牵出换夫换妻情变
2011-08-22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在审理程某为给儿子治病状告前妻,索要医疗费一案中,得知了发生在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换妻换夫”婚变故事。
  打工期间“干亲家”夫妇互发情变
  常年在广东东莞玩具厂打工的太康县独塘乡村民程某因精明能干,很快被老板提拔为领班。2003年12月,程某因家事回到老家。在一次串亲戚时,程某的“干亲家”李某得知程某在外“发达”,主动提出要程某带他们夫妻俩到广东见见世面。2004年3月,经不住李某的再三央求,程某夫妇与“干亲家”李某夫妇一同踏上了南下的列车。到广东东莞后,经程某介绍,他们都进入某玩具厂打工。
  进厂后,程妻和李某被安排到一个车间工作,而李妻恰巧被安排到程某带班的车间上班。在日常工作中,程妻逐渐和李某产生了暧昧之情,李妻也向程某暗送秋波。今年1月份,眼看纸包不住火,四人坐在一起“摊牌”,双方夫妻决定协议离婚。他们同时约定,各自的孩子仍跟随其生父。为避免闲言碎语,程的妻子和李某跳槽到别的工厂打工。后四人均未办理离婚、结婚手续。
  前夫为给孩子治病状告“前妻”
  今年5月,程某的孩子在家得了重病,家里遂打电话给远在广东的程某。程某连夜回到家里,为孩子四处寻医问诊。数月后,孩子的病情仍不见好转,而程某数年在外打工挣的钱却已悉数花尽。于是,程某打电话向“前妻”求援。“前妻”急忙给“前夫”汇去几千元钱。到了8月,程某再次向“前妻”要钱时,遭到“前妻”现在的“丈夫”李某的反对。数十次电话求救无果后,8月25日,程某拉着患病的孩子来到太康县人民法院,状告“前妻”,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其儿子的医疗费等。法院经审查,得知了这桩荒唐的“换妻换夫”事。
  9月3日,太康县法院独塘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后认为,作为亲生父母有义务承担孩子的医疗费等费用,遂依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当庭宣判孩子母亲应承担孩子的部分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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