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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之夜新娘不辞而别
2011-08-22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闹洞房之后趁新郎周某酩酊大醉,新娘林某以送亲友为名溜走,彻夜未回。人财两空的军人周某愤怒之下,将林某告上了法庭,要求“离婚”。5月17日,江西省玉山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此案。
新郎周某诉称,他是现役军人,家在农村。2005年8月,周某回家探亲时,在亲友的张罗下,与林某相识确立恋爱关系并举行了订婚仪式。之后,双方一直保持联系。
2006年3月,周某再次回家探亲时,双方决定结婚。林某说她从小生活在城里,不愿意去农村举行婚礼,因此周某向住在县城的姑姑借了一个房间当新房。由于时间仓促,周某和林某商量好,一边等待部队邮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边举行婚礼。
3月15日,婚礼如期举行。酒宴之后,林某邀请了许多亲友闹洞房。闹洞房时,林某的亲友纷纷要求新郎新娘表演节目,新郎新娘没表演或表演没到位,亲友们便惩罚他喝酒。一杯又一杯,不胜酒力的周某当场喝得酩酊大醉倒在床上。见此情景,林某的亲友开始退场。林某对周某的姑姑说去送送亲友,没想到林某这一送便彻夜未回,事后也拒绝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周某说,自确立恋爱关系以来,林某一家先后以各种理由向周某要了5万余元钱,加上婚礼开支等,周某的损失已高达7万余元。周某曾向林某及其父母提出要求返还彩礼,但林某及其父母以已举行婚礼为由拒绝返还。愤怒之余,周某只好将林某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婚约,并要求法院判令林某及其父母返还彩礼及借款53016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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