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婚姻法案例 > 离婚案例 > 正文
花甲老人重男轻女诉求离婚输官司
2011-08-22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日前,山东省利津县人民法院审结了64岁的薄师德起诉要求与65岁的韩诗荣离婚一案,判决不准予原、被告离婚。
原告薄师德诉称,原被告尚在襁褓之时就由父母作主定了娃娃亲,1959年12月24日登记结婚。婚前双方未曾见面,感情一般,五十年代至九十年代,原告曾多次提起离婚诉讼,但因种种原因未果,原被告婚姻名存实亡。加之原告长时间在外地工作,长期分居达三十余年,恳求人民法院依法结束双方早已死亡的婚姻。
被告韩诗荣辩称,原告所诉与事实不符。原被告婚后建立起了稳固的夫妻感情,并有了两个可爱的女儿,三十年来原告不间断的回家探望。由于原告长期在外地工作,生活重担压到被告身上,被告早些年照顾原告两个幼小的弟弟妹妹,后些年精心照顾原告的母亲。原告重男轻女思想严重,由于被告生了两个女儿而经常打骂被告。被告为原告双亲养老送终,孩子养大成人后,原告感觉被告已是无用之人而提出离婚,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两个女儿也决不允许原被告离婚。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尚在襁褓之时由父母作主定了娃娃亲,1959年12月24日登记结婚。婚后感情尚可并生了两个女儿。1967年原告到某地质勘探队工作,后来经常回来探望,大女儿13岁随原告生活至今。
法院认为,原被告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但结婚时间较长近50年,原告长时间在外工作,家庭重担落在被告一个人身上,被告为家庭付出的太多,且被告与子女坚决不同意离婚。五十年代的婚姻,父母包办属人之常情,鉴于此,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本文系化名)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