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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育12年儿子非亲生 委屈父亲告前妻获赔5万
2011-08-09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辛苦抚育了12年的儿子竟然不是亲生的!当原告王某通过亲子鉴定证实这一消息后,立即愤怒地将前妻告上法庭。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已判决陈某返还王某为孩子所支出的抚育费等费用4.9万多元,并给付精神损害金5万元。

  去年10月14日,王某与前妻陈某经法院判决离婚,孩子判给父亲。但在此后的生活中,王某发觉儿子长得越来越不像他,而且性格和他更是不一样。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王某带儿子去做了亲子鉴定,经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法医学亲子关系检验报告》确认,王某与孩子之间确实没有亲子关系。

  王某起诉到法庭后,朝阳法院在今年7月18日作出判决,孩子由女方自行抚养。因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别人的孩子养育了12年,王某再次将前妻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他为孩子支付的抚育费、生育费等共计11万多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

  对此,王某的前妻陈某解释说,1992年的一天晚上,她曾在路上被人强暴,当时她并不知道被强暴后会怀孕,她也一直以为孩子就是与王某所生,所以说从感情上没有欺骗王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因王某对该子既无法律上的抚养义务,也不存在约定的抚养义务,且他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对该子进行了抚养,因此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他为该子支付的抚育费,陈某应该返还。对于陈某在法庭上的辩解,因她未能提供相关证据,法院没有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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