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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离婚协议分割家产 分割转移财产案
2011-04-08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本案中的当事人在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上没有像其他夫妻那样锱铢必较,吵吵闹闹。2009年7月,在平和的气氛中,这对夫妻达成了离婚协议,离婚协议中对女儿的抚养进行了约定,也对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但是双方的关系并没有画上句号。前妻以“前夫离婚期间转移财产为由”将前夫告上法庭,主张分割前夫转移的财产!法官根据双方当事人的主张,依法作出判决,认为女方的主张有理有据!

  离婚协议约定

  在对相关财产协商处理完毕之后,夫妻二人补写一句:“双方财产已自行分割完毕。”并在协议最后明确写道:“我们双方完全同意本协议书上的各项安排,亦无其他不同意见。”然后,夫妻二人和平分手,各奔东西。

  前妻:离婚前丈夫转移财产

  如果故事发展这里就画上一个句号的话,那似乎只是一出好聚好散并不怎么跌宕起伏的感情戏。可事实上,令丈夫梁某做梦也没有想到的是,就在这场失败的婚姻结束半年之后,他却收到了一张来自法院的传票。原来他的前妻徐某一纸诉状,将他告上了法庭,要求分割其在某建筑公司享有的25%的股份。

  徐某认为,当初在协议离婚时,其前夫故意隐瞒了夫妻共同财产,导致双方在离婚协议中仅就孩子抚养问题及部分共同财产做出了处理。离婚之后,她才从第三方处得知,在双方尚未离婚之时,梁某就已经投资了40万元与他人注册成立了一家建筑公司,被告占其中25%的股份。“以前我只知道他在外面做建筑生意,但一直都是小打小闹,并不知道他拿家里的钱出去和别人合伙注册了一个公司。而从他注册公司的时间上看,那个时候我们感情已经不和了,所以他一定是故意把一部分钱通过注册公司转移出去想要在离婚时少分给我财产。”在法庭上,徐某情绪激动地说道。因此徐某认为,被告在离婚时故意隐瞒了夫妻共同财产,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此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分割被告梁某在某建筑公司享有的25%的股份。

  前夫:离婚时前妻放弃股权

  对于前妻这种说法,被告梁某同样很是气愤,法庭上他反驳称,原、被告达成的离婚协议书已明确双方将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协议分配,原告对该建筑公司的存在始终是明知的,不存在被告隐瞒或欺骗原告的情形。梁某大声嚷道:“当初她(徐某)之所以没要求分割这个公司的股份,是因为公司当时经营不好,还欠了债,她又不懂经营,怕分了这些股份后反而受到债务牵连。当时她自己不要,凭什么现在公司经营有些起色了,她就要分股份了?”

  梁某认为,双方离婚协议中表述的“双方财产已自行分割完毕”已明确包括了原告主张的公司股份的分割及其他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所以原告现在提出分割公司股份的要求是无理的,他也无法接受。

  在法庭上,对于离婚时徐某是否知道梁某所拥有的这部分股权,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火药味十足,再也没有了当时协议离婚时的理智与平静。

  法院:再次分割财产于法有据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原、被告双方生效的离婚协议中“双方财产已自行分割完毕”的表述应该如何理解,即“自行分割完毕”的究竟是双方的全部财产,还是只有双方在协议中具体列明的财产?

  从离婚协议上下文内容来看,该表述紧随双方对住房、存款、珠宝首饰等财产的归属约定之后,而离婚协议涉及的财产分割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具有针对性和指向性,因此该表述应理解为系针对前述财产而言,不能毫无依据地无限止地进行扩大解释和理解。

  在双方对具体的、重大财产的分割仅有部分作了明确约定,另有部分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形下,仅以离婚协议中有“双方财产已自行分割完毕”的表述,及一方已实际掌控该重大财产的情形,而认定该未作明确约定的重大财产权益已进行分割的主张于法无据,法院不予采纳。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及审理婚姻家庭纠纷的相关精神规定,夫妻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范围,既包括离婚协议中未涉及的财产,也包括《婚姻法》第47条所规定的一方在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夫妻共同财产等情况。而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当一方发现另一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故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梁某在某建筑公司享有25%的股权中,由原告徐某和被告梁某各半分割。

  法条链接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小编提醒:离婚时双方析产得谨慎。双方草拟离婚协议书时应当内容全面、用词精确、表述得当,尽量把该考虑的情形都考虑进去,该明确的关系都加以明确,尤其避免出现本案中所用的“双方财产已自行分割完毕”之类词义含糊、容易引起歧义的字句,以免日后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如果双方都不具备相关法律知识或完整的表述能力,建议可以请专业律师进行拟定并提醒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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