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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关系破裂 分割财产泾渭分明
2011-01-19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双方非夫妻关系,财产该如何分割?一对男女同居了11年,并有了一个9岁的孩子。同居男女上法庭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并要求分割财产,法官称,财产要按证据来分。

   同居11年提出分手

  1995年,邓女士与王先生认识并恋爱,此后,两人开始了同居生活。邓女士告诉记者,三四年前,王先生做生意顺利,日子越过越好,一个月能挣一两万,而她负责在家带孩子。生活富裕了,甜蜜的日子竟然出现了问题。

  王先生开始限制她的自由,不许她跟男性邻居打牌和长时间逛街。

  邓女士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并要求分一套房子、车子和孩子的抚养权。房子的产权人写的是邓女士和孩子两人的名字,车子的所有人是邓女士。

  王先生却认为,邓女士太痴迷上网,居然还坐飞机到福州去见网友。

  于是,双方提出解除同居关系,并要求分割财产。最后,在法庭的调解下,双方才和好如初,还表示将把结婚提上日程。

  法律不认未婚同居

  (该案承办法官):从1994年2月起,按照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没有经过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应按同居关系进行处理。从2004年1月起,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予受理,除非两人中有人有配偶而与对方同居,法院才会受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

  本案中,邓女士的诉讼中涉及到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法院仍要受理。但对于财产分割,法院将视双方的证据而定,谁拥有房产证,房子就认定为谁的,而不会按照平均分割的原则进行分割。因为,未婚同居不受《婚姻法》的保护。

  代理律师认为:目前的法律不认可同居关系,同居中的男女之间的关系和朋友、陌生人之间的关系是一样的。所以,在涉及分割财产时,一般都会采取“谁的东西归谁”的原则进行处理。双方都要对财产的归属提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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