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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担保之债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2018-09-26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为亲朋好友提供借款担保,当亲友无力偿还时,作为担保人要承担一定的担保责任,这样的事情在生活中常有发生。那么无偿担保之债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呢?接下来离婚法律网小编为您解答这个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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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担保之债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首先,根据合同相对性理论,夫妻一方提供担保的行为显然是合同行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夫和妻一方的个人行为所产生的法律上的义务不应该涉及合同以外的第三人。

  其次,从夫妻共同债务看,将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前提是:为了日常家事。如果夫妻一方的行为是为了日常家事,那么适用民法基本原理表见代理,推定为夫妻共同行为。故夫妻的负债行为应在日常家事代理的合理范围内。但如果过分扩大日常家事代理的范围,不恰当加重一方的经济风险承受能力。夫妻一方的担保行为不属于家事代理,系个人行为,其配偶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还应考虑两个标准: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2、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符合上述条件,不论是以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的名义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再次,从担保关系上来看,如果夫妻一方知道或应当知道对方的担保行为,并认可此种担保,或者债权人能证明该担保行为夫妻双方从中受益,则担保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       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继承法处理。

  综上所述,担保承担保证责任而形成的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与生产经营所形成的债务,家庭也显然没有从中获益,所以该债务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您在此方面有一些相关的问题,可以向我们专业的律师人士进行咨询。现在大家了解到了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内容了吗?当您遇见这样的事故纠纷,您更需要一个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帮助。离婚法律网为您提供最优秀的律师解决您的所有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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