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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为在房产证上加名 10多年四次与丈夫离婚
2016-09-21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周姐与老陈相识于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并于1986年携手步入婚姻殿堂。婚后十多年,虽然偶有争吵,但也都不是什么大事,两人过得还算和睦。

  2001年,情况有了变化。这一年,见孩子慢慢长大了,夫妻俩又买了一套房子。为买这套房子,夫妻俩用尽了所有积蓄,还向别人借了钱。买房子时,周姐只操心地段、户型,办房产证等琐事由老陈一手操办。

  可让周姐没有想到的是,房产证上只有老陈一个人的名字,没有她的。房产证没有自己的名字,是不是意味着房子自己就没份了?如果老陈偷偷卖了房子怎么办?周姐越想越不放心。

  女子为了在房产证上加名,10多年四次与丈夫离婚

  此后,周姐提出,要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说来也奇怪,对这一要求,老陈就是不同意,只是说“加不加又没关系,我又不会卖了”。

  一方一定要加名,一方死活不肯,原本和睦的家庭出现了不和谐音符,折腾也随之开始了。2001年底,周姐第一次提出离婚,老陈同意了。毕竟是十多年的夫妻了,感情还在,不到一个月,两人复婚了。2003年4月,两人又因为加名问题闹崩,再一次离婚。这次离婚后,周姐比较后悔,几次跟老陈沟通,2004年9 月,两人再一次复婚。这次的婚姻只持续了5天,还是为了加名字的事,两人大吵后又一次离婚了。过了两年又复婚了。

  一次,周姐无意中听人说起,这套房子是她与老陈在婚姻续存期间买的,是夫妻共有财产,无论房产证上有没有她的名字,她都有一半的产权。

  2011年底,她又听人说,只要有结婚证,自己就可以去加名,而不用通过老陈。内心煎熬了五年的周姐,忍不住拿了老陈放在抽屉里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去办理了加名手续。结果很雷人,老陈留在家里的这两份证件都是假的,当场就被房产交易中心没收了。

  回到家一问,周姐才知道老陈早将真的证件藏起来了。与老陈大吵一架后,两人第四次离婚。

  最终法院确认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今年3月初,周姐向法院递上诉状,要求确认房屋的共有权。昨天,经调解不成,法官依法判决:此套房屋是两人婚姻存续期间所购,是夫妻共同财产,周姐拥有一半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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