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婚姻法案例 > 离婚财产分割案例 > 正文
男子离婚把父母房产当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2016-08-14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夫妻在协议离婚时,竟然把父母的房产,当成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其父母知情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7月20日,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案起:离婚分割父母房产

  家住大庆市高新区的孙刚夫妇,有一个儿子叫孙宝国。2010年,夫妇俩购买了一套房产,以孙刚的名义办理了房产登记。

  2012年4月份,孙宝国经人介绍,与陈雪相恋,没多久,两人结婚,婚后二人居住在该房内。而孙刚夫妇,则住在自己的另一处房屋内。

  然而,孙宝国婚后不久,和陈雪因家庭琐事经常打架。最让他接受不了的是,妻子经常翻看他的短信。他的短信提示音响了,妻子无论离手机多远,都会跑过来和他一起看。

  孙宝国认为,夫妻间应该有最起码的信任,手机短信属个人隐私,妻子不信任他,两人在一起已没有意义。于是,2015年10月份,他向妻子提出离婚。

  二人协议,家庭所有财产(其中包括居住的房屋),归陈雪所有。

  同年12月,孙刚夫妇知情后,找到陈雪要求返还房产,遭陈雪拒绝。2016年2月,孙刚夫妇将儿子和前儿媳诉至法庭,要求确认儿子和前儿媳处分其房产的协议无效。

  判决:房产回归父母名下

  庭审中,陈雪辩称:她和孙宝国结婚后,就一直住在该房内,且孙宝国的父母,在别处还有房产,说明此房产已属被告夫妻共同所有,所以有权处分。

  高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我国房地产管理法及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不动产实行登记制度,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

  原、被告争议的房产,是原告出资购买于被告结婚前,且登记在孙刚名下,被告虽长期在该房内居住,但由于没有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没有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该房的所有权,仍然归原告所有。被告在未征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将房产当成夫妻共同财产处分,其行为是违法的。

  法院一审判决:确认孙宝国、陈雪离婚时关于分割父母房产协议的条款无效;被告陈雪,返还原告孙刚夫妇房屋一套。

  说法:房屋未更名儿子无权分割

  针对此事,律师说,父母给孩子购买房屋,是很普遍的现象,针对这种情况,最高法出台了好几个司法解释,都予以了客观公平的定性。

  本案其实争议不太明显,孙宝国的妻子,连起码的赠与证据都没有提交,就轻率地认定孙刚的房子就是夫妻共有,显然缺乏必要的法律常识。不动产的赠与,只能过户或者依法公证,否则赠与人随时都可以撤销赠与,而且还会被依法保护。

文中姓名为化名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