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婚姻法案例 > 离婚财产分割案例 > 正文
是否判决离婚 财产如何分
2011-09-11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案情]

  1987年9 月4 日,红某、光某登记结婚。婚生男孩小全,现年22岁。红某诉称婚后两人生活习惯等各方面发生矛盾,现夫妻感情已破裂无法共同生活,光某辩称如果红某坚持离婚,其同意离婚。家庭财产有位于某街S 楼1 层东厅1 户,面积52.89 平方米。红某、光某双方认可该楼房价值20万元;近两年,光某在某行有存款合计人民币6 万元。法院判决红某与光某离婚;楼房归光某所有,光某给付楼房款10万元;存款各得3 万元。判后光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经开庭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评述]

  本案争议的焦点,法院是否可认定双方离婚?怎样分割双方共同财产?

  首先看一下现代人的婚姻观是什么?有人对爱情充满着期待,有人对爱情充满了仇恨,有人赞扬爱情的崇高,有人批叛爱情的世俗,有人享受着爱情带来的甜美,有人却还在爱情的痛苦中挣扎。有人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有人却说婚姻是围城。

  大多数人的婚姻观是:选择一个人成一个家,应当是相儒以沫,共同生活并抚养自己的后代。婚姻要稳定,是事业的保证,家应该是避风港,养伤的地方,卧薪尝胆的地方。这也是传统意义上的婚姻观。当然现代人都是比较有性格,结婚也迅速,离婚也迅速,很潇洒的说一句“好聚好散”。其实这对事业、生活、工作、学习,甚至对社会都不是很好的。

  再看一下,本案的主人公均是60后,并且双方共同生活了24年,儿子已是22岁,是多么幸福的家。试想要选择一个人结婚,不能太草率,多想想对方。既然选择一个人结婚了,有点矛盾应该相互沟通,也不要动不动就离婚,多考虑考虑,虽然现在离婚和结婚同样的方便,但是请记住“结婚和离婚一样,都不是儿戏!”这样说也许没有用了。红某与光某选择了离婚,法院为何判决离婚呢?既然双方结了婚就应当在生活中,互谅互让、互相体贴、和睦相处。而本案中,双方在法院开庭审理时,红某称婚后因性格不和等多种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并坚持离婚。光某也同意离婚。经多次调解无和好可能,故可认定红某、光某夫妻感情已破裂,原告要求离婚应予支持。

  第三,光某辩称存款系个人存款应归其所有。是否能够归个人所有?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光某没有提供出属于个人财产的证据,故法院对光某辩解的意见不予支持。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夫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在某行存款6 万元均系红某、光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共同分割各得3 万元。

  第四,双方所居住的楼房问题?对楼房价值双方认可为20万元,根据我国的法律精神规定,楼房归谁所有时,所有者给付另方一半的价款。

  本案所涉及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