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司法部公证司
发布文号:
山东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
你处今年三月二十三日《关于能否办理收养孙子女公证的请示》函悉。经研究,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没有子女和孙子女的当事人,为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孙子女申办收养公证的,公证处可以为其办理收养孙子女公证。关于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可以比照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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