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财产分割 > 离婚财产分割 > 正文
遗产款购房算不算共同财产
2011-08-07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深圳离婚

      案例回放:

      武汉市民杨莉称,丈夫曹勇是家中长孙,深受爷爷的喜爱。2005年,爷爷在临终前立下遗嘱称,曹勇结婚后,可以从其遗产中拿45万元出来,给曹勇买房。2006年,曹勇与相恋多年的杨莉领取了结婚证,奶奶依照遗嘱,将45万元交给曹勇买房。去年开始,曹勇与杨莉之间感情急转直下,今年初两人分居,如今已到了要离婚的地步。上周,曹勇与杨莉协商离婚后财产分割的问题,杨莉提出,房子是结婚后才买的,应当算作夫妻共同财产,现在预计价值60余万,若曹勇想保留这栋房子,起码应当向自己支付25万,作为补偿。但曹勇却称,这栋房子是由他全额出资购买的,凭什么还要向她支付补偿?

 

      律师点评

  律师表示,首先,曹勇这45万元的购房款,是从去世的爷爷那里取得的,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这笔钱并不是遗嘱继承,而是遗赠,而赠与的先决条件是曹勇结婚后才能取得。结婚后,曹勇又将这笔钱转换为房产,所以杨莉认为这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可以分配。但根据杨莉所说,爷爷临终前立下的遗嘱称,曹勇结婚后,给他45万元去买房,这明确的表示,这笔钱是赠与给曹勇个人的。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个人财产,离婚后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