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财产分割 > 离婚财产分割 > 正文
离婚后贷款未还清的房子是共同债务吗
2011-07-28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离婚后贷款未还清的房子是共同债务吗

  问:我现在住的房子产权证上写的是我丈夫的名字,现在他提出离婚,孩子由他抚养。我想分得现在居住的这套房子。这套房子总额28万元,首付9万元,贷款期限为20年,现在每月需要还贷1300元,已经共同还贷两年。丈夫说以后房子的贷款由我承担,又因为这套房子还在还贷,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我以后还要用他的名字替他还贷款。我认为这样签订协议的话,原来属于我俩的债务要我一个人偿还,这样对我和孩子公平吗?等我还清贷款想将房子上市交易时,是否还要经过他的同意?现在把这些写到协议书中,可以作为以后维权的证据吗?株洲读者 刘艳

  律师答:刘艳的丈夫的要求是合理的,不管哪一方取得房子,对于尚未还贷的部分都应由分得房子的一方承担。刘艳可将房产解决方法写入协议书中,要求对方在还贷完毕后履行相关的协助义务,并可以此作为证据。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