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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分割经济适用房 按市场价还是购买价
2011-07-28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10年婚姻走到尽头,一套买进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让本想平静分手的他们互不相让。怎样分割这套房子,才能让双方都不觉得吃亏?

 李女士与刘先生结婚10年,最近感情出现了危机,夫妻俩到法院闹起了离婚。“其他都没有什么争议,平平静静地谈妥了。现在最大的问题就是房子该怎么分。”李女士说,几年前,他们夫妻买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房子是丈夫单位自建的,面积120平方米,购房款45万元。购房协议签订于2007年,已经办理了“三证”。“现在,这套经适房周边的商品房市价已经飙升到了近10000元/平方米。我们该怎么分割,是按购房时的优惠价45万元,还是按照现在的市场价?”

 法理:

 目前来看,这的确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像经适房这样的优惠房,其交易要受到诸多政府规章、政策文件的规范和约束,而且与个人的工龄、职务、家庭居住状况等因素密切相关。“这类房产的分割问题在实践和法律理论中,并没有统一的解决方法。”就李女士这套还没有满5年、不能上市交易的经适房而言,按原购买价进行分割肯定是不对的,但也不能完全按周边商品房市价进行简单分割,毕竟这类房子日后的交易也会受到诸多政策限制。“最佳的方案是在市场价的基础上,扣除营业税、综合地价款(土地出让金)等后再进行分割。”

 切蛋糕的人最晚吃蛋糕,因此只有把所有蛋糕都尽量切得一样大时,才能保证自己不吃亏。李女士夫妻可以利用这个原理来分割这套经济适用房。采取双方竞价拍卖的方式分割财产,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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