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财产分割 > 离婚财产分割 > 正文
离婚恶意转移财产手法之三:私赠财产明
2011-06-28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有一对夫妻,结婚十几年。丈夫在事业单位工作,收入不高,且因患有糖尿病,因此每月收入基本上都花光了;而妻子是做贸易的,灰色收入颇丰,积攒下不少“私房钱”。

  后来,丈夫因妻子私下处置财产而提起离婚诉讼,比如说妻子将8万元悄悄借给别人也不说一声,还有妻子出资帮助姐姐买下好几套房子,而他一点也不知情。对此,妻子坚决否认,因丈夫无法举证,此事最终不了了之。

  律师分析:私赠现金难以举证

  赠房一方往往提出,房产本身就是自己的父母在婚前赠送或者由兄弟姐妹投资的,因此自己有权自主处理。这类纠纷一般容易分清,然而如果控制家庭财产的一方将现金私下赠送亲友或转存他人户头,往往就很难举证,比如说家庭存款到底多少?家庭花销是否正常?究竟转移到哪里?大多数被转移财产一方都是云里雾里,无从知晓。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