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财产分割 > 离婚财产分割 > 正文
离婚分割联名贷款购置的婚房
2011-04-11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父母帮忙和恋人双方联名贷款付清了婚房的首付,现在夫妻面临离婚问题,打算把房子卖掉。房屋出售款有母亲的份吗?其实,婚前,母亲为女儿购置新房,在法律上这种行为属于赠与,《婚姻法》有明文规定。当事人在结婚前,父母出资购房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案情

  由于自己也在偿还银行贷款,颜女士的丈夫不愿意放弃对房子的权利,而颜女士也以房产证上只有自己的名字为由,不愿意与丈夫分割房产。除联名按揭买房外,颜女士母亲的出资也是双方争论的焦点。在颜女士看来,母亲的出资是针对自己,如果对方跟自己平分房产,似乎对母亲有失公允。

  婚后财产归双方共有

  是不是房产证上显示是谁的名字,房子就归谁所有呢?事实上并非如此。房产律师告诉记者,房产的归属情况婚前、婚后大不同。婚前各自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两个人另外有合同约定的除外。

  律师分析

  对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称为法律上的赠与行为。《婚姻法》有明文规定。当事人在结婚前,父母出资购房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房子当属共同财产,除此之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益,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以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都属共同财产之列。

  就颜女士而言,该套房产是两人结婚之后购买,除非两人之间关于房屋产权有明确规定,否则应该视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房屋出售之后所得收益,应该由颜女士和丈夫两人平分。

  颜女士母亲的出资行为发生在两人结婚后,应视为对颜女士夫妇两人的赠与,而非颜女士个人。按照法律规定,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尽管房产证上只显示了颜女士一个人的名字,但并不表示这是颜女士的个人财产。

经典推荐:

http://www.lihun66.com/ccfglaw/lhcaichanfg/82390.html

婚后父母资助购房 离婚资助款为共有

http://www.lihun66.com/ccfglaw/lhcaichanfg/82392.html

离婚财产分割 制作财产清单很必要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