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娘家为子女购房无说明视为赠与双方
2011-03-17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咨询:
婚前女方购买房产,离婚时男方有权利分割吗?结婚后娘家给予的房产如何防止离婚时男方分割,谢谢?
律师答复:
婚前父母帮助购置的房产,如无特别说明,视为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属于女方婚前财产,离婚时男方无权分割;婚后父母帮助购置的房产,如无特别说说明,视为对夫妻双方共同的赠与。为防止离婚时男方分割财产,需要购置财产的父母明确声明该房产是对其子女单方的赠与,并取得男方认可的书面证明或者对该事实进行公证,还可以通过夫妻二人财产协议的方式约定该房产并非夫妻共同财产,而属于一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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