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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约定 分割协议不反悔
2011-03-14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公民所拥有的个人财产将不断增加。离婚案件中的财产纠纷也越来越复杂,财产种类、财产争执标的额呈复杂状态!当夫妻感情破裂时,对财产的争执往往寸金不让。因此,提倡夫妻双方对财产进行约定,确立夫妻一方的特有财产;财产分割协议不能随便反悔

  就拿个人婚前财产来说,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在婚前就有了相当的财产,结婚后,婚前的个人财产就成为了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这显然有失公平。因为财产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一是原始取得,二是继受取得。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就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不属于财产权取得的两种方式的任何一种,夫妻共同财产如果通过婚姻转化而来,这样就使一方侵犯了另一方婚前的财产权。

  因此,提倡夫妻双方对财产进行约定,确立夫妻一方的特有财产;双方没有约定的,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此外,按照我国的民族传统,人们没有在结婚时就想离婚的,但为了避免离婚时的财产纠纷,更应当提倡让新婚夫妇在结婚登记时就进行夫妻财产的约定,选择他们的婚姻适用哪一种夫妻财产制。如果不进行选择的,则仍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

  正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婚姻家庭领域里的财产状况发生了巨大变化,离婚案件中的财产纠纷也越来越复杂,财产种类、财产争执标的额和过去根本不可同日而语,有的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中,夫妻财产数额达几千万元甚至上亿元。当夫妻感情破裂时,对财产的争执往往寸金不让。如何正确处理离婚案件中的财产纠纷,涉及到一些财产收益的法律确定,和当事人的经济利益。

 财产分割协议不能随便反悔

  现在,不少夫妻为避免法庭上的"唇枪舌剑”,愿意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尤其是新的《婚姻登记条例》今年10月1日实施,自愿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不用再尴尬地找单位开证明,离婚登记将会成为更多人的选择。但问题是,有的人在登记离婚后,不主动履行离婚协议,或拿到离婚证后又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

  比如,有的当事人在登记离婚时,约定房屋由一方居住,另一方在三个月内搬出。可离婚后另一方却"按兵不动”,迟迟不愿按协议履行。

遇到这种情况,一方当事人可根据在婚姻登记机关达成的协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签订协议并非儿戏,一般情况下,法院会认为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由此判定双方履行协议。

  还有一种情况,当初离婚登记时心甘情愿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比如有的人为了尽快离婚,表示愿意放弃所有的财产。离婚后却反悔了,越想心里越不平衡,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针对这种情况,该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的协议,离婚后一年内一方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经审理未发现离婚分割财产有欺诈、胁迫等行为的,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驳回。”

  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首先将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对双方就有一定的约束力,不能随便反悔;其次规定了时间限制,限于离婚后一年内,超过这个时间则不予保护;最后规定了支持当事人要求重新分割财产诉讼请求的几种情况,即离婚分割财产有欺诈、胁迫等行为,除此以外,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予驳回。也就是说,重新分割财产的条件是比较严格的,况且对"欺诈、胁迫”行为的举证也比较困难。故当事人在登记离婚时,对财产的处理上,要明白一旦在协议上签了字,协议就有了法律效力,所以订协议要三思而后行,切忌一时意气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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