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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疼缴纳过户费 复婚再离婚更经济
2010-12-16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市场经济,人人都想着办成一件事,花费最低成本。婚姻,也有成本计算。从江汉区公证处了解到,一对离婚夫妻为更改离婚协议中的房产分配方案,两人一日内再次结婚,并迅速离婚。

  张某和朱某分别来自安陆和麻城,2004年初,两人结了婚,在汉口古田四路买了一套商品房。

  因朱某不能生育,2005年底,张某无奈与其离婚。签订离婚协议时,张某主动放弃房产。此后,双方保持联系,始终以朋友相称,且都未再婚。

  今年10月,认识了大半年的女友催促张某赶快买房子结婚,但他暂时没有这个经济能力。得知这个消息后,朱某决定将古田四路的房子给张某。

  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告诉他们,只要发了离婚证,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就不能再更改,要更改只能去法院。

  随后,他们从法院了解到,其中一方可以进行起诉,要求重新进行财产分割,但这样将浪费很多时间,且有一定费用。

  两人又来到房产部门要求办理过户。工作人员表示,两人离婚分割房产后,如果朱某要将房子重新给前夫,相当于房产交易过户,要按照正常的税率征收过户费。为了省钱,两人觉得走这条路也不划算。

  经人指点,两人可以重新登记婚姻,然后迅速离婚,重新进行财产分割。他们对此表示满意,“重新办个结婚证和离婚证花不了百元,省钱还省事”。

  11月,两人按此方法重新分割了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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