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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保全担保方式有哪些
2020-09-23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我国离婚的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但是不管是哪种方式离婚都会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夫妻双方往往在财产分割上意见不统一,因而闹上法庭。然而在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有些时候需要申请财产保全,那么离婚财产保全担保方式有哪些呢?下面就由离婚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离婚财产保全担保方式有哪些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供担保。担保可采用现金、实物、信誉三种方式。

  1、当事人以现金担保的,应按财产保全标的额的30%交纳保证金;

  2、当事人以实物担保的,应提供价值相当于保全标的额50%以上的房地产或者机动车作担保;采取异地扣押措施的,以及冻结被申请人股票帐户或资金帐户、期货合约等具有高风险性资产的,应当提供价值相当于保全标的额80%以上的房地产或者机动车作担保。当事人以实物担保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房地产或者机动车权利人出具的担保书,担保人的工商登记资料或者身份证。

  (2)房地产或者机动车的权利证书。以房地产担保的,提交房地产权证原件及房地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登记材料;以机动车担保的,提供机动车登记证原件、车船使用税纳税记录卡原件、汽车行驶证复印件(原件需交人民法院核对)。

  (3)以实物担保的,该实物上不得设有抵押等他项权利。

  3、当事人以信誉保证的,应当以当事人以外的法人为保证人。保证人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最近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以及基本帐户开户银行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保证人的注册资金和净资产额均不得低于财产保全标的额。

  保证人提供虚假资产负债表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离婚财产保全担保方式有哪些

  二、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离婚财产保全怎么解除保

  起诉离婚前申请了财产保全的,解除保全的情形包括申请人申请解除、保全期限届满或者被保全人提供担保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保全解除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以上就是离婚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离婚财产保全担保方式有哪些的相关知识,综上,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供担保。担保可采用现金、实物、信誉三种方式。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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