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共同债权怎么处理
想必大家对于债权债务想必都有一定的了解,只要在生活当中向他人借钱就自然会产生债权债务,其中有一种就叫做共同债权。那么,在离婚时共同债权怎么处理呢?下面就由离婚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离婚是共同债权怎么处理
离婚诉讼中夫妻针对共同债权的争议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双方争夺债权。这可能是因为债务人信用度高,债权容易实现:或者债权数额大,甚至超出其他共同财产的总价值或有潜在的增值因素。
二是双方均推让债权而争夺其他共同财产。这可能是因为债务人的信用度差或无履行能力;或者有可能实现却因成本太高,有的甚至需要通过诉讼程序追偿;还有的当事人碍于情面,不愿追偿第三人债权而争夺共同财产。
针对这些具体情况法院根据个案的不同总有不同的处理方法。比如,如果债权人跟夫妻一方有亲属或者其他关系的,一般判决由有亲属关系的夫妻一方享有债权并支付对方补偿,这样方便于债权的行使。另外,在有“欠条”、“借条”等书面证据的情况下同样出于方便行使的考虑,债权一般也判决债权归借条上的名义债权人享有,当然,上述情况均不可一概而论,法院应当本着便利、效率的原则酌情裁判。
一般而言,因为夫要共同债权因为可能涉及第三人,而民事判决本身具有既判力、执行力、确定力,法院在处理夫妻与他人之间的债权时往往十分谨慎。如果草率地判决债权的归属,可能使得作为债务人的第三人失去了对债权抗辩的机会。如果债权人、债务人之间因为债权本身发生争议,同样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终局解决,而在离婚的诉讼中解决这样的争议显然是不当的。因此,在司法实践中的离婚诉讼,判决分割的往往是能够得到债务人本人认可的债权,对于债权本身有争议的情况,往往告知当事人另诉解决,不会在离婚诉讼中直接处理与案外人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共同债权人可以单独起诉吗
债务人可以起诉债权人。债权人怠于起诉,债务人可以主动起诉。只要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应予受理。一般是这两种情形:1、对债务数额有争议的;2、对债务的利息有争议,债权人不起诉,但是利息每天在增长的。
三、夫妻共同债权的法律特征
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
二是债权须合法。
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
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
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以上就是离婚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离婚时共同债权怎么处理的相关内容,通常在离婚诉讼中,判决分割的往往是能够得到债务人本人认可的债权,对于债权本身有争议的情况,往往告知当事人另诉解决,不会在离婚诉讼中直接处理与案外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