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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协议可以撤销吗
2017-11-11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财产分割协议是夫妻离婚时针对财产处分而签订的合同。双方在财产分割协议签字后,该协议即可生效。当事人双方均应当依照财产分割协议约定的内容来履行自己的义务。若当事人一方对财产分割协议存在异议,协议可以撤销吗?哪些财产分割协议可以撤销?

  一、财产分割协议可以撤销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对当事人协议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可撤销或变更理由规定为:“欺诈、胁迫等”。说明其并不仅限于欺诈和胁迫。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确实有不同于一般民事合同的地方,由于离婚双方毕竟有过夫妻名份,共同生活过一段时间,可能还育有子女,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除了纯粹的利益考虑外,常常难以避免地包含一些感情因素。所以,人民法院在确认协议可撤销或变更时,不能轻易将协议中一方放弃主要或大部分财产的约定认定为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而予以撤销或变更。同时对于“乘人之危”的认定,也应谨慎,不宜将急欲离婚的一方在财产上作出让步视为另一方乘人之危的后果,只有在一方利用他方生产,行为能力受限而监护人监护不力等情况下,迫使他方签订明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协议,才可认定为乘人之危。

  二、哪些财产分割协议可以撤销

  根据《合同法》规定,财产分割协议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

  1、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财产分割协议

  此处的欺诈、胁迫手段的认定方式与合同法中的认定方式一致,根据婚姻法解释二中有规定了如果经查明没有发现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的,该财产分割协议则不予撤销和变更。

  2、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财产分割协议

  关于重大误解的标准,主要是指对约定内容本身的重大误解,而且必须达到“重大”程度。

  重大误解不包括对法律规定的误解。如将价值很小的文物误认为价值很大并以此为基础分给财产的,就属于重大误解。但如果认为财产分割协议并不产生法律效力,财产分割应在协议离婚后另行起诉解决的误解就不属于重大误解。

  3、趁人之危的财产分割协议

  在处理财产分割协议中认定是否构成乘人之危时,比一般合同中更严格。只有在一方利用对方显著不利的状况迫使对方签订明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财产分割协议时,才可认定为乘人之危。如一方生病急需现金,对方同意给现金但要求分得价值大得多其他财物而达成财产分割协议的,可认定为乘人之危。

  4、显失公平订立的财产分割协议

  至于显失公平,只要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或乘人之危的情形,当事人自愿将大部分财产甚至全部财产给对方,一般都不应当被认定为显失公平。

  显失公平主要对照的是市场经济中公平、等价有偿原则。而财产分割协议中最主要的原则是自愿原则。只有在当事人文化、法律知识匮乏,一方自愿分得的财产相对少得多,其又非出于快速离婚等目的,并因此分割而使离婚后的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可以显失公平为由合理矫正分割方案。

  综上所述,财产分割协议和合同一样,只要存在欺诈胁迫手段、趁人之危、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的,则可变更可撤销这份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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