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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2017-07-25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在夫妻离婚纠纷案件中,大部分都是由分割财产不均引起的。当事人不择手段争夺财产、私自变卖房产、伪造债务拖欠证明等,都是目前离婚财产分割上面存在的问题。只有财产分割顺利完成,双方离婚手续才算正式办好。那么如何解决2017年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下面小编谈谈自己的建议。

  一、如何解决2017年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1、完善立法

  建议法律赋予法院更充分的调查取证权。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院怎么样才能行使好这一人民赋予的权力和职责呢?这就需要各方面法律的完善,对于法院来说,对于审判实践中的每一个难题,都希望能够妥善加以处理,但是仅凭法院一己之力无疑是不现实的,完善立法是首要的,也是必须的。

  2、提高群众财产约定意识

  “约定优于法定”是民事法律中很重要的一条原则。《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要利用媒体广泛宣传婚前财产约定和公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群众个人财产保护意识,使群众逐渐改变传统思想观念。

  3、建议建立离婚时的夫妻共同财产清算制度

  在财产分割时,既然双方都会想尽一切办法来尽可能多地获取财产,为何不尝试用强制措施来弥补这一缺陷?用清算制度来确保夫妻离婚时的财产公开化、透明化,使财产分割更加公平、合理、合法、公正,以此保障弱势一方当事人的经济利益和离婚案件的正确审理,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公正。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范围是什么?

  离婚财产分割范围仅指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据此规定,离婚对财产分割的范围,仅指夫妻共同财产,而夫妻个人财产、子女财产、其家庭成员财产均不再分割之列。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综上所述,针对2017年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国家层面应当加强立法,为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提供更多的法律依据。公民也应当提高财产约定意识,尽量通过协商的方式完成财产分割。同时,还可以建立离婚财产清算制度,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清算,这样就会对共同财产划分的非常细致,避免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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