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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起诉离婚财产如何判?
2017-04-27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我国女性的社会地位和家庭地位也越来越高,家庭暴力也鲜有发生。就算是有家庭暴力的事情发生,也不再隐忍而是会用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甚至会起诉离婚。那么家暴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判?会多分割财产嘛?

  一、家暴起诉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法院进行财产分割的原则是,如果婚前购房,属于婚前个人所有,对方对婚后还贷部分和相应增加部分可以要求分割;婚姻存续期间收入和房产,如无特别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双方均分;

  如果对方有过错,可以主张多分共同财产;如果有家暴情形就属于对方有过错,当事人可以主张多分共同财产,而且还可以要求获得损害赔偿。

  二、离婚赔偿法律规定:

  新《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对离婚过错损害赔偿都作了明确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四种情况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害,加害方应依法赔偿受害方的经济损失。在离婚诉讼中,因过错方的行为(限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法定情形)给受害人一方造成经济损失,过错方应予赔偿经济损失,譬如,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给对方造成伤害后果所发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害,加害方应依法对受害方的精神损失予以赔偿。在离婚诉讼中,由于一方的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受到损害是肯定的,这种损害既包括物质方面的,也包括精神方面的。该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2月26日公布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书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规定:“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社会公共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该解释还对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作了原则规定,无过错方可据此请求法院判决过错方赔偿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财产的分割,应当照顾无过错方和子女的权益,但这种照顾并不是离婚过错损害赔偿,不能认为离婚时对无过错方多分了一些财产,就等于是赔偿了。因为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是基于离婚时无过错方受到的损害,无损害则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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