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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财产怎么分
2017-03-11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很多恋爱中的男女会选择同居,共同生活。在同居生活中,两人的财产往往是共同使用,物品也是共同购置。这就会产生同居财产的问题,一旦解除同居关系财产怎么分呢?

  一、解除同居关系财产怎么分

  财产问题法院在处理因同居关系而产生涉及财产分割问题的案件时,一般会按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即: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按个人财产处理;不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按共同财产处理。

  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二、同居关系解除子女抚养怎么办

  同居关系子女应属于非婚生子女,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所以,双方解除同居关系时应当解决子女抚养问题,遵照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为原则,各自承担抚养费,并按照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支付孩子抚养费,直至孩子成年。同居关系不是一种正常婚姻形式,虽然有时候的确是按照合法婚姻对待的,但毕竟没有进行婚姻登记,没有领取结婚证,在法律上总归是有所欠缺的。

  同居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

  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由于我国法律并不保护同居关系,恋爱中的男女在分手解除同居关系后,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问题也就很容易产生纠纷。比如一方向另一方索要赠与的贵重物品而另一方不给所产生的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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