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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如何区分
2017-02-26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现在有不少夫妻离婚后,会涉及到一些债务问题的纠纷,这是很常见的。但是很多人不了解在夫妻离婚后一些债务是应该怎么分配,对于夫妻债务中涉及的部分和谁应该承担债务不太了解。以上这些问题是大家都比较关注的,小编为大家带来了一些关于夫妻债务清偿的相关内容。

  一.共同债务的含义与种类

  (1)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与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大体包括以下内容:

  1,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抚养赡养义务所负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2,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夫妻双方共同经营所负债务以及一方从事经营,其收入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所欠的债务为共同债务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分家所分得的债务为共同债务

  4,夫妻一方受另一方略待,无法共生活而离家出走,出走方为日常生活所需开支及治疗疾病,抚养子女所欠的债务。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八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四年;夫妻均举不出有力的证据,证明为个人财产,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

  7,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十年以上,复员、转业军人所得复员转业费.

  8,夫妻两地分居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

  (2)个人债务

  下列情况为个人债务;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为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承担的债务。

  一般来说,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满足两个条件:

  (一)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二)借款的目的是满足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需要。

  一方在婚前所欠下的债务,如果借款的目的也是为了满足共同生产、生活的需要,也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双方离婚,也应当共同清偿。

  具体情况分为三种:

  (一)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

  (二)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

  (三)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

  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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